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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协助处理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红网湘潭县分站8月22日讯(通讯员 宋波南 张瑶瑶)湘潭县自7月1日正式实施“禁燃令”以来,县城管执法局大力宣传“禁燃”相关规定,积极倡导市民以文明、健康的方式进行庆祝或纪念活动,城区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县城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仍有少数市民对“禁燃”抱有侥幸心理。

 

      8月20日上午,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带领精细化排查整改队伍在凤凰路上徒步巡逻,对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整改。9时许,收到一名义务监督队员的汇报:凤凰东路金兴阁茶楼门口有人正在放烟花,其已对违法燃放行为进行了劝阻,并固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视频证据。该局负责人迅速带领队伍到现场了解情况,该茶楼负责人何某表示知道“禁燃”规定,但不甚了解,按照传统习俗燃放了几桶烟花来庆祝开业大吉,没想到星期天居然也会被查处。该局负责人一边对茶楼负责人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打消他继续燃放烟花鞭炮的念头,一边拨通110报警电话,请求公安部门处理。公安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和证据认定,依法依规对茶楼负责人作出1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按照湘潭县《关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拒不执行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或存在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来访等方式向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举报。

 

      笔者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主动加入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队伍中来,自觉遵守“禁燃”相关规定,勇于对城区燃放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坚决遏制违法燃放的势头,切实减少燃放噪音污染,不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为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增光添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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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波南 张瑶瑶 莫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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